铜陵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实施意见(院发[2015]10号)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

 

铜陵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论文(设计)

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巩固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成果,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结合我校毕业论文(设计)试点改革经验,经研究决定,学校将进一步深化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范围

全校各学院的所有专业均应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改革。

二、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组织

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手段,进一步拓宽并完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形式。

1.向企事业单位征集选题。各学院应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征集实际生产、经营或管理课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2.落实“双导师制”。鼓励各学院从相关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或由校内教师和外聘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3.在实习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为使毕业论文(设计)更加符合毕业综合训练的要求,鼓励毕业生在毕业实习期间,以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问题或以实习单位实际经营管理课题入手,在实习单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

除了传统的毕业论文(设计)形式以外,学校提倡并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践成果均可以视作毕业论文(设计):

1.学生在校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四类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铜陵学院,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学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市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科技作品及其成果总结,参赛作品需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要求。

3.由学生撰写的反映本专业知识背景的专题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6000字。

4.学生对专业外文文献的翻译与评析,翻译与评析后的中文文字不少于6000字;也可以是对中文名篇名著的外文翻译,翻译后的外文文字不少于10000个词。

5.由学生申报并获准立项的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及其总结。

6.获得对方认可的,帮助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设计方案。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种与专业有关的创业计划书、规划分析报告或策划方案等,字数不少于6000字。

8.获得市级以上(不含校级)奖项的个人音乐、艺术作品,或者是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集体文艺作品,或者是学生以个人音乐会、专场演出、艺术作品展等形式表现其专业能力的公开演出(展览)等,并附500字以上的文字说明材料。

9.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与专业学习相关,并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

10.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的其他学生实践成果。

四、基本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工作程序、监控措施和质量标准,并出台相应措施,鼓励学生自由选择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积极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改革。

2.全校各专业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参与改革,原则上艺术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改革比例不低于70%,理工科专业改革比例不低于30%,经管文法类专业改革比例不低于20%

3.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成果选题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并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4.采用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应当在正常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撰写开题报告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上述实践成果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其他部分如选题、开题、指导、评阅及答辩工作应当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和要求按时完成。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毕业论文质量监控制度,建立评估反馈机制,各学院应当结合学生实践成果的完成情况和整体质量,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五、鼓励措施

1.在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生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有关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科技作品、能反映专业知识背景的深度专题调研报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成果等专业实践成果。同时给予指导教师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2.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力度与数量、改革执行与完成情况、改革效果及其影响,酌情评比一定数量的毕业论文(设计)改革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