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2-11-13 浏览次数:

 

课程建设是实施教育计划的基本环节,课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学院的教学水平,加强课程教学水平,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中心的根本标志。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重点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课程建设,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院级重点课程的申报

1、院级重点课程的申报由各系部统一组织,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且连续开设3年以上。

2、各系部申报的院级重点课程,应按下面第二条规定的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求,制定建设规划,一式三份,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教研科,经学院组织评审批准后,方可确定为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

二、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要求

1、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应围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包括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教学手段、考试改革等进行,目的是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院级重点课程是全院的示范课程。

2、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应有具体的建设目标,建设的内容包括教学文件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题库建设、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教学改革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力争达到“六个一”(即一支有好的带头人、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一个革新的教学大纲,一套先进适用的教材,一套新的教学方法,一套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一套科学的考核方法)的建设目标。

3、列为院级重点的课程必须有完整的课程信息资料(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相关资料),较为全面的课程建设规划,规划中各项建设内容及指标具体可测,且满足下述条件。

第一、要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教学文件和教学档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教学卡片,以及各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文件。

第二、要有一套内容精而新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教材,包括主要教材、教学指导书和必要的视听教材等。

第三、要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在数量上,要配备足够的教师,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在政治思想上,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以培育合格人才为己任;在师资结构上,要有比较合理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有院级重点培养教师,形成合理的梯队,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第四、要有内容充实的习题集()或案例集()、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考试方法和较完善的题库(至少八套平行试题),必须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组成试卷,基础类重点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专业类重点课程基础理论部分应考教分离。

第五、要注意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把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引进课堂,解决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有实践环节的院级重点课程必须相应加强实践环节的建设,建设好实验室和实习基地,配备好实验师资及基地的技术人员队伍。

第七、 要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如新教师试讲制、互相听课制、教学检查制等,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开展集体备课、公开课、教学经验交流等活动。

三、院级重点课程政策保证

1、学院对获准立项的院级重点课程给予1万元的经费支持。

2、参与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的教师在院内评先、评定职称等诸方面与参与同级别教改项目教师同等对待。发表的教改论文、获得的教学成果奖励与同级别科研论文、科研奖励等同。

3、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院级重点课程要加大资助的力度,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对在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上可由教务处重点推荐,并优先推荐享受学院设立的各类奖教金。

四、院级重点课程管理

1、经费管理

院级重点课程经费由系部、学院两级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滚动资助。经费使用实行主管教学系部主任、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并将追究挪用者的责任。

2、负责人资格管理

第一、 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较高的在岗教师,任期三年,可以连任。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具体条件: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经验丰富,锐意改革创新,教学效果好。

第二、热爱教学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教师中享有较高的威望,能团结同事,具有较好的合作精神。

第三、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主要任务: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协调本课程与各门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根据教学要求聘用任课教师,并组织任课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负责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本课程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负责培养本课程的青年骨干教师,组织任课教师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和实践;每学年至少承担一轮本课程的教学;对在课程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系部反馈,以便尽早得到解决。

第四、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在任期间,由系部对其工作业绩按所制定的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年度考核,教务处核查。对不能按期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五、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聘任期满后,连任者应重新参加院级重点课程负责人的竞聘,原负责的院级重点课程建设业绩可作为连任时的参考。

3、课程建设管理

第一、院级重点课程由各系部统一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填写课程信息及建设规划。

第二、教务处组织各系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遴选(必要时对建设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获准建设的院级重点课程实行系部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两级负责制。主管教学副主任负责对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进展、课程建设的质量等把关;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课程建设管理、协调、经费管理等工作,并安排专人对课程建设中的所有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包括课程负责人信息、课程建设现状及原始资料、建设中的各种资料等)

第三、重点课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系部组织进行,教务处只对各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各院级重点课程要根据建设规划的进程,每学期末做一书面总结报所在系部,由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教研科。

第四、各系部负责对系部内院级重点课程进行阶段检查和评估,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程要予以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建设工作起色不大的课程,必须对该课程进行调整,以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教务处负责对各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和验收。对于组织工作得力,课程建设成果显著的系部要予以奖励;对重点课程建设迟缓、无明显起色的系部,暂停该系部下一年重点课程立项资格;对建设无明显起色的重点课程,将中止该重点课程建设,停止经费投入。

第六、教务处负责组织各院级重点课程进行成果交流报告会,以促进交流及全院课程建设的整体进程。

五、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