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学科专业结构提高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2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本科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我省高校本科教学质量通知如下:
    一、优化本科学科专业结构,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
    1、健全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和全省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机制。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的系统研究和统筹谋划,建立高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论证和备案制度,高校依据省教育厅审定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自主设置、调整目录内的本科专业。省教育厅依据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率状况、专业结构和布局状况、高校的办学条件状况等,每年上半年公布全省拟从严控制增设的专业范围。高校增设专业发展规划外专业、从严控制专业和目录外专业,须经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2、引导高校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紧缺人才。鼓励高校主动适应全国、全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要,对现有学科专业进行系统改造,主动停办部分社会需求量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科专业,积极增设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工程技术类等学科专业。省教育厅将依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状况等,于每年上半年公布全省拟鼓励增设的专业范围,并对部分设置这些培养紧缺人才专业的高校,提供必要的专业建设经费和政策支持。
    3、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招生计划安排是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高校设置专业只是取得该专业的培养资格,而是否招生和招生的数量,应取决于该专业的市场需求状况。各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过程中,应进行充分的社会需求论证,坚持向优质资源倾斜、向结构调整倾斜、向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高的学科专业倾斜。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将严格审核高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坚决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专业的招生,调减出来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给原高校。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的自主性和应对社会需求变化的灵活程度,是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重要途径。高校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按大的学科门类招生培养、学分制、主辅修和双学位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幅度提高学生选择专业、选择课程、选择教师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鼓励同区域高校、同类高校之间以及高校与企业之间,创新合作模式,共享师资、设备、图书等教学资源,共建学科专业,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质量人才。
    二、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推进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1、建设目标。通过质量工程的实施,使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得到提高,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基本形成;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突破,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显著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结合更加紧密;高等学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高等学校在落实科教兴皖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创新型安徽和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基本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建设内容。包括6大项12个小项。2007-2010年,专业建设方面,重点建设10个左右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100个左右省级本科特色专业;课程建设方面,重点建设300门省级本科精品课程、1000门省级规划教材和全省共享的电子期刊、电子图书数据库;实践教学建设方面,重点建设5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个省级大学生实践、实训基地,资助1000个左右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重点建设50个左右省级教学团队,评选表彰200名左右省级教学名师;教学改革研究和教学成果奖励方面,重点遴选资助1000个左右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评选表彰300个左右省级优秀教学成果。
    3、实施办法。质量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统筹规划,分年度实施。省教育厅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和总体规划,制订经费管理办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项目承担学校的教务处作为专门机构,统筹负责本校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每年上半年,质量工程领导小组根据质量工程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聘任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立项。项目采用学校先行立项建设、择优推荐、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立项、后补助建设经费的方式进行。项目承担学校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质量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依据所承担项目的要求,结合学校的特色和办学定位,确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
省财政设立质量工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全省普通高校省级立项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专款专户管理。项目承担学校根据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将加强对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并根据检查、审计、评估的结果,对有关高等学校的项目和资金进行调整。建设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和推广。
    三、合理安排高等学校的寒、暑假时间
    高等学校在保证教学周数满足教学计划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交通、天气等现实情况自主确定本校寒、暑假的放假和开学时间。高校应科学制订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切实保证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不得随意推迟开学、提前放假和变更教学计划。高校普通本、专科秋季学期老生开学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1日前后,新生开学时间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9月15日。高校推迟开学、提前放假和大幅度变更教学计划必须事先向省教育厅报告,经省教育厅研究同意后才能实施。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